目前沒有對學術造假者進行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但在學術造假中,有壹種造假很可能侵犯了他人的知識產權,比如抄襲他人的學術論文。侵權人應當停止侵權行為,並對所涉及的經濟利益進行經濟賠償。當然,僅僅依據法律對這種學術造假進行規制是不及時的,也不能解決現狀,需要結合道德和制度規範,進行道德譴責,制度要收回學位或職稱或停止執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本法所稱作品,包括文學、藝術、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以下列形式創建:
(壹)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作品;
(四)藝術和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紙、產品設計圖紙、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