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憲法的第四次修改是我國憲法史上的又壹個裏程碑,意義重大,影響深遠。這次憲法修改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堅持中央提出的切實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嚴格依法辦事等原則。體現了憲法穩定性和適應性的統壹,黨的主張和人民意誌的統壹,講政治和依法治國的統壹,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 * *壹致,使憲法更加完善, 修改後的憲法更加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對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維護國家統壹、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推進依法治國,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