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訓誡不屬於行政處罰。根據法律對行政處罰種類的規定,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等。,並不包括勸諫。訓誡是民事訴訟中批評教育的壹種方式,壹般與責令具結悔過同時適用。訓誡屬於教導和訓誡,是最輕的處分。人民法院以國家的名義公開批評教育罪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壹)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的;
(四)限制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二,勸誡要滿足什麽條件?
壹般來說,勸誡應符合以下條件:
1.雖然犯罪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但由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應當處罰或者不構成犯罪的,不能適用;
2.雖然不需要刑事處罰,但是可以免除,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給予適當處理。條文規定是有可能的,就是並不是所有免予刑事處罰的人都會被給予其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