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藥品批發企業質量管理應建立以主要負責人為首的質量領導機構,包括采購、銷售、儲運等業務部門負責人和企業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其具體功能如下:1 .組織並監督企業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二、組織並監督企業質量方針的實施;三、負責建立企業質量管理部門,確定各部門的質量管理職能;四、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審批;五、研究和決定企業質量管理的重大問題;六、確定企業質量獎懲措施。
法律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第六條藥品批發零售連鎖企業應當設立質量管理機構,由質量管理小組和質量驗收小組組成。直接從工廠進貨的批發企業和零售連鎖企業也應設置藥品檢驗室。
批發零售連鎖企業應根據經營規模設立維修機構。大中型企業應設立藥品養護小組,小型企業應設立藥品養護小組或藥品養護人員。維修組或維修工在業務上接受質量管理機構的監督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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