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質量抽驗管理辦法》於2016 1實施,是我國藥品質量監管的重要法律文件。《管理辦法》規定,藥品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對國內銷售的所有藥品進行抽樣檢驗,確保公眾用藥安全。管理辦法中明確了藥品抽樣檢驗的標準和程序,包括抽樣對象的選擇、抽樣數量的確定、檢驗項目的確定、檢驗機構的批準等。對於不合格藥品,藥品市場監管部門也要及時進行後續處理並采取必要措施,確保風險藥品不流入市場,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同時,對於藥品經營企業,還要求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落實質量責任制,加強對原料、成品藥品和包裝材料的質量控制,確保生產的藥品符合質量標準。
發現已經上市的藥品不符合質量標準怎麽辦?發現已投放市場的藥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應當停止銷售,召回不合格產品。對責任企業也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置,比如組織專業機構重新檢驗,徹查原因。如有違法行為,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藥品是直接關系到人民健康的產品,其質量和安全非常重要。《藥品質量抽查檢驗管理辦法》的頒布,對於保障公眾用藥安全,促進醫藥行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我們每個人都應該關註自己的藥品安全,警惕銷售假冒偽劣藥品的不法商家,同時支持政府對藥品市場的監管和規範。
法律依據:
藥品質量抽查檢驗管理辦法第八條藥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在國內銷售的藥品進行監督檢查,並抽取樣品進行檢驗。受檢樣品應當具有代表性,檢驗項目應當與藥品質量安全密切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