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
2.勞動者有權選擇職業;
3.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4.勞動者享有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5.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6.工人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7.勞動者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8.勞動者有權將勞動爭議提交解決。
職業病防治方法:
1,積極配合衛生部門職業病防治的監督檢查;
2.大力推進生產技術改革;
3.加強生產場所的通風和凈化;
4.做好個人防護;
5.加強職業病防治管理。
綜上所述,職業病防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是基於職業病可防而難治的特點。因此,職業病的防治必須從病源入手,實行早期預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職業病患者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職業病患者安排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
用人單位應當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進行調離,並妥善安置。
用人單位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給予適當的崗位津貼。
第五十七條
職業病病人的診斷、治療和康復費用,傷殘和喪失勞動能力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
職業病患者除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外,依據相關民事法律仍享有賠償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