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納稅人的標準如下:
(1)從事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或者主要從事貨物批發、零售的納稅人,為年應稅銷售額50萬元以上的壹般納稅人;
(二)從事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年應稅銷售額8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為壹般納稅人;
(三)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50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為壹般納稅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條。
(壹)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二、納稅的基本流程是什麽?
1.納稅人取得營業執照後,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
2、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確定稅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稅務主管人員;
3.納稅人按照發票管理制度的規定購買和使用發票,並建立內部發票管理制度;
4.納稅人應當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如實申報納稅,並按照要求報送有關報表和資料;
5.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應納稅款按期繳入國庫;
6、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進行納稅自查,並有義務接受稅務機關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