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壹方患有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壹方。

壹方患有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壹方。

法律解析:婚前應如實告知對方的疾病包括以下幾種:1,指定傳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醫學上認為影響婚育的傳染病。2.嚴重的遺傳性疾病。由於遺傳因素的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獨立生活能力,後代繁衍風險大,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生育。3.關於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性精神病和其他嚴重精神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53條,壹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不如實告知的,另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第八條婚前醫學檢查包括下列疾病的檢查: (壹)嚴重遺傳性疾病;(二)指定傳染病;(3)精神疾病。經婚前醫學檢查後,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第三十八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指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其他醫學上認為影響婚育的傳染病。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醫學上認為不適宜生育子女的遺傳性疾病,因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獨立生活能力,後代繁衍風險高。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性精神病和其他嚴重精神病。產前診斷是指對胎兒先天性缺陷和遺傳性疾病的診斷。

  • 上一篇:藥店的藥很貴。我能抱怨嗎?
  • 下一篇:有哪些暴力行為?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