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事件回顧海關關員在檢查入境航班時,發現某旅客行李圖像異常。經人工開箱檢查,在其行李中發現大量未申報的名牌運動鞋,包括?耐克?阿迪達斯?63雙品牌運動鞋等。,價值遠超規定限額,涉案金額達到65438+萬元以上。
2.超量攜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境外購買應稅物品時,應當主動向海關申報納稅。壹般情況下,入境居民旅客攜帶從境外獲得的合理數量的進境自用物品,總價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放行,超過合理數量的進境自用物品按貨物處理。
進入免稅店可額外獲得3000元免稅,但上述免稅規定不包括國家規定的20種應稅商品和煙酒等限制類商品,僅適用於普通旅客。對於當天多次出行或短時間內多次出行(15天內超過1次)的旅客,只能放行旅途所需物品。?
三。法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行政處罰條例》
第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貨值金額2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三)運輸、攜帶、郵寄超過規定數量但仍自用的國家限制進出境物品,未向海關申報,但以藏匿、偽裝等方式逃避海關監管的。
這種情況下應該不存在走私,因為所有的貨物都是通過正規的安檢程序入境的,所以更多的推測是給買家自己用的,買家可能是收藏或者炒鞋。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實施條例》,只能給予警告,進行法制教育,並處貨值金額20%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