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經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壹方面,以前是自用,現在個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可以用個人賬戶支付。另壹方面,在定點藥店購買的藥品,原本是自用的。現在,在定點藥店購買的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可以用家屬和職工的個人賬戶支付。三是可用於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
法律分析:是的。根據自願原則,配偶、父母、子女均可使用。
法律依據:《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經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壹方面,以前是自用,現在個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可以用個人賬戶支付。另壹方面,在定點藥店購買的藥品,原本是自用的。現在,在定點藥店購買的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可以用家屬和職工的個人賬戶支付。三是可用於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