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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訴訟壹般需要多長時間結案?

法律分析:醫療糾紛案件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進行審核,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適用簡易程序審結。有二審程序的,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應經本院院長批準。這只是審理的時限,不包括提起訴訟、開庭、送達的時間,所以壹場官司短則幾個月,長則幾年都有可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壹百六十壹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

第壹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對不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應經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不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自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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