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受賄65438+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2.個人受賄五萬元以上不滿壹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3.個人受賄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受賄5000元以上不滿1000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刑事處罰,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4.個人受賄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說明犯罪手段狡猾、惡劣;行為人既貪婪又枉法;行賄給國家造成嚴重損失的;或者累犯、主犯;受賄後參與、支持其他犯罪活動:結成攻守同盟,毀滅犯罪證據,拒不坦白歸還贓款贓物;在對外活動中,向外商索賄等。情節較輕的,壹般指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未違反相關規定;該行為未給國家或集體造成嚴重損失;案發後,他交代了事實,退錢;或者自首、立功等。
5.多次受賄不處理的,按照累計受賄數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