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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偽造患者簽名的法律責任

法律主觀性:

醫生偽造病歷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壹般是指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也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隱匿、偽造、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相關資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執業六個月以上壹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醫師違反本法規定,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執業六個月以上壹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違反衛生行政法規或者技術操作規範,造成嚴重後果的;(三)造成醫療事故的;(四)未經本人檢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證明或者出生、死亡證明的;(五)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相關資料的;(十二)未報告醫療事故或者傳染病疫情,患者疑似受傷或者非正常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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