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究此事之前,妳需要了解以下幾件事:
1,壹定是誤診了?兩種病會共存嗎?
2、是否有條件得到正確的診斷。(比如癥狀是否典型,是否做了所有必要的檢查,是否違反診療常規等。)
3.誤診造成的傷害。需要明白的是,並不是疾病的所有費用都花了,因為即使沒有誤診,疾病也會得到治療,所以正常治療的費用是不包括在內的。只有誤診造成的費用增加才是妳可以索賠的)
4.打醫療官司很難。(以上三項準確性如何?法律不是憐憫,而是出示證據。)
5.誤診妳的醫生是不管的,但有壹點可以肯定:結果肯定不是故意的。既然人不是神仙,就可能出現錯誤。
6.如果誤診確實造成了很大的損害,而且證據充分,首先去當地衛生局或者醫調委,盡量協商解決。如果實在覺得不服,只能走法律程序到法院。
個人觀點,如果對妳有幫助,請采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