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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物是否適用善意取得?

法律解析:遺失物不能善意取得,但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1。受讓人在轉讓財產時主觀上是善意的。2.受讓人以合理的價格獲得報酬。善意取得制度不能適用於財產的無償取得。3.依法應當登記的轉讓財產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財產已經交付受讓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11條* * *無權處分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收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壹)受讓人善意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依法應當登記的被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已經登記,並且不需要登記的被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已經交付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權處分人請求損害賠償。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準用前兩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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