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立案確認開庭,但開庭前已完成調解的,無需再次開庭。法院立案後要內部流轉,確定案件屬於普通程序、簡易程序還是小額訴訟後,指定審判長;然後是法律文書,隨訴訟送達當事人,提供證據說明。壹般至少在(被告)取得證據後(約15天),才會開庭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三十四條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民事案件,但是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離婚案件和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
第壹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需要進行巡回審判,就地辦案。
第壹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
第壹百三十七條開庭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時,審判長應當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和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