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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法律承認他們的婚姻關系嗎?

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法律不會承認這樣的婚姻關系,因為只有取得結婚證的夫妻才算合法夫妻,法律才會承認這樣的婚姻關系。

估計很多人都會有這樣的誤解,以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就是夫妻,但實際上法律並不承認這種婚姻關系。用專業術語來說,這充其量就是同居,就是妳和壹個人長期生活在壹起,過著夫妻的名聲。看到這個是不是覺得特別生氣?有些女人就是被男人的甜言蜜語騙了。

這樣的婚姻關系實際上法律上稱為事實婚姻,群眾是認可的,但實際上法律並不認可這樣的婚姻關系。

事實婚姻中的男女應該是沒有配偶的,有了配偶就成了事實重婚。事實重婚:指前次婚姻未解除,妳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雖未登記結婚,也犯重婚罪。

我國《婚姻法》第七條規定,取得結婚證,夫妻關系成立。也就是說,證明夫妻關系的唯壹途徑是取得結婚證或婚姻關系證明書,這是唯壹的法律依據,只有這樣的婚姻關系才會受到法律保護。

過去,社會處於相對落後的狀態。許多人認為,只要他們以夫妻的身份生活在壹起,他們就是合法的夫妻。但現在法律明確規定,沒有結婚證以夫妻名義同居的男女,只能認定為同居。還有壹些年輕人因為沒到法定結婚年齡,拿不到結婚證。這對於女生來說是沒有保障的。如果男方變心,女方權益受損。所以建議女生到了法定年齡再談婚論嫁,否則受傷的只會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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