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地使用權的法律規定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具體規定如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第壹款規定,土地使用者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土地登記,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工作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