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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不讓員工回家違法嗎?

為了防控疫情,許多政府倡導“就地過年”,許多企業也響應倡議,用各種措施鼓勵員工留在上海。但也有直接告知員工禁止離開上海的情況。企業可以做出這個限制嗎?

員工回上海期間需要隔離的,隔離期可以算缺勤嗎?

在上述情況下,隔離期可以通過年假減少嗎?企業可以安排網上辦公嗎?可以調整工資嗎?

2020年底至2021至1,新冠肺炎疫情在多地出現,上海也有數起本地病例。另外,春節將至。最近,我們收到了許多來自企業和工人的詢問。通過梳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案例,對勞動關系、工資支付、工作時間、休假等熱點問題進行了解答,歸納如下,以饗讀者。

壹、關於勞動關系的文章

1.用人單位可以限制員工離開上海嗎?

答:不是,2020年2月30日65438,國務院發文鼓勵職工在工作場所休假。2021 1 13,上海市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建議,除回鄉探親和必要公務外,非必要不要離開上海或出境。這些文件是倡導性和建議性的,但不具有法律強制性。

2.疫情期間企業可以安排網上辦公嗎?

答:可以,企業在疫情期間可以采取靈活的用工方式。

1)位置,采用遠程家庭辦公的模式。對於因疫情無法開工或員工無法按時到崗的企業,有條件的企業可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安排員工遠程在家辦公。

2)時間方面,采用彈性工作時間。疫情防控期間,為減少人員聚集,要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實行彈性用工措施,通過錯時、彈性上下班等方式與員工協商彈性安排工作時間。

3.用人單位能否要求員工公開感染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的信息,以及度假地點、返程路線等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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