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NPC人大代表和北京中創律師事務所向法國最高法院提出了開庭距離的建議,很快得到了最高法院的積極回應。法國人發文在原則的基礎上提出了延遲的間隔時間,律師法庭也對疫情期間的醫院工作做出了相關安排,“網上病例”更加活躍。在代表的工作經歷中,這樣的互動還有很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查、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