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銀行匯款憑證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幾個方面:
1.如果匯款是通過ATM轉賬,您可以打印交易憑條作為匯款的交易憑證。但是,打印的收據需要是正確的。有時,由於自動取款機的故障,打印的收據很可能不完整,無法證明雙方之間發生了匯款。很多時候,ATM機因缺紙無法打印回單,這也是制約我們獲取憑證的重要原因;
2.如果匯款是在銀行櫃臺轉賬,提供的證據相對較多,包括轉賬收據、銀行的監控視頻、銀行系統的交易記錄等,都可以作為匯款的證據;
3.此外,網上交易的快速發展也給了我們更多的轉賬匯款渠道,但網上轉賬匯款無法獲得紙質收據,需要通過網上金融服務商為我們提供電子匯款收據。同時,網銀的交易記錄和明細也是我們的匯款憑證,訴訟時可以向法院申請調取。
銀行卡的轉賬記錄是否和收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銀行卡的轉賬記錄與收據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收據可以直接證明收款的事實。銀行轉賬記錄只能證明雙方有金錢往來,不能直接證明收了什麽錢,還需要其他證據支持(比如雙方的合同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的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