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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樣的人員用人單位不能同意離職?

1.競業禁止是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離開原單位後,限制其就業的權利。

2.因此,在競業限制協議生效前或履行過程中,用人單位有權放棄對勞動者的競業限制要求,但應提前壹個月告知勞動者,以便勞動者有時間和心理準備另謀高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埋藏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四)第八條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因用人單位原因未支付經濟補償金滿三個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競業禁止是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離開原單位後,限制其就業的權利。

2.因此,在競業限制協議生效前或履行過程中,用人單位有權放棄對勞動者的競業限制要求,但應提前壹個月告知勞動者,以便勞動者有時間和心理準備另謀高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埋藏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四)第八條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因用人單位原因未支付經濟補償金滿三個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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