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於安全考慮,不允許帶大量飲料,壹般可以理解。比如民航也執行這個規定。
不允許食物進入沒有法律依據。
這是對消費者人身權利的嚴重侵犯。以附加條件的方式規定入園消費者“禁止外賣”,強迫消費者購買園內高價食品,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壹種商品或者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壹種服務。
消費者在選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