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當事人的這種行為可能構成搶劫罪,無論出於何種原因,搶劫他人財物都是違法的。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搶奪大量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劫罪是介於盜竊和搶劫之間的壹種犯罪形式。搶劫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是搶劫犯罪的重要條件。此外,搶劫罪的情節對搶劫罪的認定也有影響。因此,搶劫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明顯輕微的,不構成犯罪。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本罪在這壹點上不同於搶劫罪;本罪只侵犯公私財物所有權,不危害人身安全,屬於單壹客體。本罪的客體是壹般財產,如金錢、物品,不包括槍支、彈藥、公文、證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則不構成本罪。客觀上講,本罪表現為利用人的出其不意,公然對財產行使有形的權力,使他人無法抗拒而取得大量財物的行為。搶劫必須公開實施,但不是指必須在不特定的人或者大多數人面前實施,而是指公開扣押財物,或者被害人可以當場知道財物被搶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劫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劫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攜帶兇器搶劫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