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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幾年前有人搶劫放火。現在法律還管嗎?

十幾年前的案子還能不能追究刑事責任,要從兩個方面考慮。第壹,如果司法機關壹開始就立案了,那就終身追訴,沒有時效。第二,要看當時犯的罪來確認追訴期限。構成放火罪的,最高法定刑為十年,追訴時效為十五年。如果過了十五年,就不追究了。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1.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超過下列期限不予追訴:

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第八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起訴期限內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起訴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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