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必須放棄日本永久居留權才能重新定居中國戶口。
戶口又稱戶籍,是戶口和人口的總稱,以家庭為戶口,以人口為人口。戶口登記的載體是戶口簿,是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制作的記錄和留存戶籍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件。
國籍是指壹個人作為某國國民或公民的法律資格,表明壹個人與特定國家之間的固定法律聯系,是該國行使屬人管轄權和外交保護的法律顧問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七條* * *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國籍:
第壹,中國人的近親;
第二,定居中國;
3.還有其他正當理由。
第八條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將獲得中國國籍;經批準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保留其外國國籍。
第九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第八條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將獲得中國國籍;經批準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保留其外國國籍。第九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第十條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中國公民,經申請批準,可以退出中國國籍:
1.外國人的近親屬;
第二,定居國外;
3.還有其他正當理由。第五條父母或其中壹方是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並具有中國國籍;但如果父母壹方或雙方是中國公民,並已在外國定居,出生時就有外國國籍,但不會有中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