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沒有規定普通合夥的最高合夥人人數,只規定有兩個以上合夥人;對於有限合夥企業,最多50人,合夥人人數在20至50人之間。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十四條規定,設立合夥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兩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第六十壹條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應當至少有壹名普通合夥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四條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兩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有書面合夥協議;(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繳的出資額;(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壹條: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應當至少有壹名普通合夥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六十二條有限合夥企業的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夥?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