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與農村地區有關的法律法規

與農村地區有關的法律法規

法律主觀性:

關於農村宅基地,比如農村宅基地的定義是限定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條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享有使用,用於建造自己的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農村宅基地使用手續農村村民建房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內張榜公布。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鄉(鎮)審核,再報縣(市)批準。宅基地依法批準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應當及時張榜公布批準結果。申請條件: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且無宅基地的;2、外來人口定居,成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3、因發生或者預防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建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需要搬遷的。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批準使用宅基地:未滿十八周歲的;2、原有宅基地面積已達到規定標準或能解決分戶需要;3.在村裏賣房或租房。由於各省的規定存在壹些出入,具體情況要咨詢當地國土部門後才能確定。壹般程序和步驟如上所述。如果妳還有其他問題,請補充妳的問題。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或者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壹方不得改變土地使用現狀。

  • 上一篇:不還錢怎麽辦?法院會怎麽做?
  • 下一篇:大學感可以做哪些課件題目?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