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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職務犯罪的風險防控方案有哪些?

法律分析:防控職務犯罪風險的方案:

(1)從法律制度上完善懲治職務犯罪。

(二)建立健全監督體系,強化監督制約。

(三)堅持依法嚴懲、依法懲治職務犯罪的原則。

(四)加強教育宣傳,增強行業自律。

(5)努力發展經濟,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從而真正達到預防職務犯罪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用於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不還的,是貪汙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歸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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