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員工有權利拒絕加班嗎?

員工有權利拒絕加班嗎?

合法性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者完全合理,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通知勞動者並征得勞動者同意。如果員工不同意,原則上不能強制加班。

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員工的工作時間。

勞動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壹條規定的限制:

(壹)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的生產設備、交通線路、公共設施,必須及時修復;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 上一篇:逾期銀行貸款應該先還利息還是先還本金?
  • 下一篇:再次飲酒的懲罰是什麽意思?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