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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賣給了對方,但如何強制銷戶?

法律分析:

如果車賣給了對方,可以憑借買賣合同去法院起訴維權。勝訴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被註銷的車輛。通過司法手段,保護住戶的權利。強制註銷車輛需要持身份證、車輛合格證和行駛證、車輛登記證,持車輛登記號牌到車輛管理所辦理相關業務。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已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30日內在車管所申請轉移登記。具體情況也可以咨詢車管所。

法律依據:

關於機動車登記的規定:

第十八條已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30日內到機動車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機動車所有人在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處理完涉及該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

第二十壹條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沒收、拍賣,或者被仲裁機構依法仲裁,或者人民法院調解、判決、裁定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原機動車所有人未提供號牌、行駛證的。辦理轉移登記時,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出具的未取得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證明。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當事人以買賣方式轉讓交付機動車,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的,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機動車的責任,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方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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