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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離職會有什麽後果?

法律分析:勞動者沒有辭職就走了。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員工辭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壹定的損失,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員工進行壹定的賠償。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員工應在離職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雇主。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的富余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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