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二條第壹款,總統必須年滿35歲,在美國居住時間超過14年。他還必須是“天生的美國公民”(通常解釋為出生時是美國公民)或在憲法通過時是美國公民。
總統權力
美國總統的權力比其他國家類似職位的權力大得多。美國總統的職權是美國憲法第二條規定的,“應註意法律的有效實施”。為了履行這壹職責,總統控制著聯邦政府約400萬名行政人員,其中現役軍人超過654.38+0萬人。此外,總統還擁有壹定程度的立法權和司法權。
美國的內閣成員和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由美國參議院批準。美國總統每年大約有六千項人事提名。
美國總統對國會通過的法案有否決權,但如果參眾兩院都有三分之二的多數票,他們的否決權可以被推翻。根據美國憲法,美國總統是所有美國軍隊的最高統帥,但美國憲法規定宣戰權屬於國會。總統有權批準該條約,但必須得到參議院三分之二多數的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