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留權,英文縮寫PR。指A國允許其他國家公民在A國永久居留的權利,權利人在A國享有除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外的所有權利和福利。擁有永久居留權的人被稱為“永久居民”。
持外交和公務護照的烏克蘭公民赴華免簽。持有人在烏克蘭停留三個月不需要登記,但需要在烏克蘭外交部登記三個月以上。持普通公務護照和普通護照者,去烏克蘭必須辦理簽證。單次持過境簽證過境時,每次在烏克蘭停留時間不能超過3天。
擴展數據:
永久居民和公民享有大致相同的權利,但以下權利除外:
(1)選舉公職人員的投票權(某些國家允許)
(2)身為公務員(不常見)
(三)擔任涉及國家安全的職務。
(四)持有該國護照。
(5)受領事館保護(部分國家允許)
永久居民的義務:
永久居民有時需要滿足某些條件才能獲得國籍。最常見的是擁有永久居留權的國家居住年限,以及從事的行業或業務。
壹些國家要求永久居民服兵役。新加坡規定,所有18歲以上的男性居民,包括永久居民和公民,必須服兵役兩年。之後每年都會參加軍營訓練,隨叫隨到,直到40歲。在美國,所有18歲到26歲的男性公民和永久居民都必須在軍隊征召名單上登記。有趣的是,這條法律甚至適用於非法居民。不符合要求的人可能會被拒絕永久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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