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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和開除有什麽區別?

1,性質不同:行政撤職是壹種行政紀律措施,屬於行政處罰的範疇;辭退是壹種法定的人事處理方式,不具有懲罰性。

2.不同情況:公務員違紀情節嚴重,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後果的,可以予以辭退。

3.後果不同:辭退的後果比開除更嚴重。

開除表明被開除的人犯了重大錯誤,如紀律工作嚴重失誤,甚至有違法行為。辭退壹般不具有懲罰性,適用於因調動工作、輪崗交流、任期屆滿、退休等因素免除其職務的行為。

但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對有過錯的國家工作人員適用辭退,但與辭退相比,過錯程序較輕,或者其行為性質需要進壹步調查核實,但現已不適合繼續任職而先行辭退。

擴展數據

根據監察法,免職案中應當明確說明免職的對象和理由,即提出免職案必須有充分的理由。這個原因大致可以歸納為兩個方面:壹是認為有違紀違法行為;第二是存在失職。辭退案件還應提供相關材料,即辭退案件所依據的事實和法律依據,支持辭退理由,主要是違法違紀、失職瀆職的事實和依據。

在辭退的情況下,壹般只需要簡單說明辭退的原因,比如工作調動、退休等。

參考數據

百度百科-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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