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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撰寫強制執行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申請人為單位的,應寫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住址);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申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住址);

請求事項:(寫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標的);

申請強制執行的依據:(寫明申請強制執行所依據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如判決書、人民法院調解書、仲裁機構裁決書、調解書等。).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應當裁定撤銷或者更正;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申請執行通常是案件判決生效後,被責令支付的壹方拒不履行義務,當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請執行的文書。撰寫這類文書時,應先列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信息,再寫明執行背景,即大致寫明如果有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應先請求法院執行並立案。接下來,開始另壹段列出妳所要求的。最後,文書要附生效判決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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