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沒有經過我的同意;二是為了利益。
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其同意,將他人肖像用於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籍封面、印刷日歷等。
肖像權的內容包括:
(1)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權和制作、使用肖像權的專有權。
(二)公民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其肖像權或者損害、玷汙其肖像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壹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也指出:
第九十八條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
第九十九條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變更自己的姓名,禁止幹涉、挪用和假冒。
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享有姓名權。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有權依法使用和轉讓自己的名稱。
第壹百零壹條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其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第壹百零三條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禁止買賣、包辦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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