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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逃避?

不是逃避。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後,行為人逃避法律追究的行為。事故當事人因自認為無責任而離開現場、報案後未履行現場等待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等八種情形,將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擴展數據:

事故當事人因自認為無責任而離開現場、報案後未履行現場等待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等八種情形,將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者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無責任,駕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涉嫌酒駕、無證駕駛,報案後未履行現場等候義務,離開事故現場後棄車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未報案,無故離開醫院;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為傷者或其家屬留下虛假姓名、地址、聯系方式後離開醫院;

6.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調查期間逃逸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不承認發生過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當知道發生過交通事故的;

8.協商不成或者協商不成支付的補償費明顯不足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沒有留下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以上八種行為可以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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