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動車上路行駛速度不超過25km/h,電池電壓不超過48v,必須具備腳踏騎行功能,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
2.電動車需要靠右行駛,戴安全帽。後座不能載12歲以上的人,只能載壹個人。違反規定的要罰款。
3.如果沒有車道劃分,非機動車需要在道路兩側行駛,不允許隨意橫穿道路。
4.轉彎時,主幹道上的車輛和行人應先行。妳不能走高架橋或高速公路。轉彎時,需要讓主幹道上的車輛和行人直行。如果被堵在非機動車道或右側車道,可以減速靠路行駛,通過後需要迅速回到右側非機動車道。
根據《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2023年6月5438+10月1日起,註冊登記的非標準電動自行車不得上路行駛。有關部門規定,從明年元旦起,凡駕駛註冊登記的非標準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由相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拒不改正的,由相關交通管理部門沒收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交由有資質的回收機構拆解處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