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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的法律適用和意義是什麽?

法律分析: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壹半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實際執行超過13年。如果他們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重新犯罪的危險,可以假釋。假釋的意義:假釋減輕了執行機關的壓力和負擔。正確適用假釋,將符合條件的不需要繼續在監管場所服刑的罪犯釋放,不僅有利於假釋犯的改造,也有利於監獄部門對其他罪犯的改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壹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壹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實際執行超過十三年,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免除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累犯和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釋。在決定假釋罪犯時,我們應該考慮假釋後對他所生活的社區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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