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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協會需要什麽條件?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登記為面向全社會的法人組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50個以上個人會員或30個以上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混合,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人;

(二)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固定住所;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人員;

(五)有合法的資產和資金來源。全國性社會組織活動經費65438+萬元以上,地方性社會組織和跨行政區社會組織活動經費3萬元以上;

同時要“整合優勢資源,讓大家共贏”,才會有盈利的活動。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法規的規定,還必須進行法人登記,辦理營業執照,繳納管理費和稅務登記納稅。

擴展數據:

行業協會的功能異化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首先,政府當局

行業協會作為政府的助手,可以在壹定範圍內行使政府管理經濟事務的職能,只能依靠行政部門從事活動。壹些行業協會只收會費,不為會員企業提供服務,成為企業的“第二政府”,失去了行業協會的本色,無法正常發揮應有的功能。

第二,企業

壹些行業協會以營利為目的,混淆了企業法人與公司法人的界限。我國《社團登記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社會團體不得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當然,“這並不是說社會組織不能開展任何收費或者營利的活動,只是說社會組織取得的財產不能分配給成員,必須用於自己的目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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