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司法廳關於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第三條基層法律服務機構依法開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法律服務,收費標準如下:
(1)代理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案件:1500-8000元/件。
(二)代理涉及產權關系的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案件,根據訴訟金額,按下列比例分配:
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4.8-6.4%,最低收費1500元;
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4-4.8%;
50萬元以上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3.2-4%;
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2.4-3.2%;
500萬元以上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654.38+0.6-2.4%;
10萬元以上:0.8-1.6%。
做二審代理,異地處理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
司法鑒定費等。,按照《律師服務收費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