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傳染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刑法》、《關於辦理防控傳染病暴發流行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法律依據:1。傳染病防治法第壹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2.《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糞便進行消毒的;(三)允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禁止從事的容易傳播該傳染病的工作的;(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法提出的傳染病防治措施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3.關於辦理防控傳染病暴發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為依法懲治妨害傳染病暴發等災害防治的犯罪活動,保障災害防治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現就辦理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幹問題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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