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法定婚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如果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同壹個地方工作,可以根據距離遠近給予事假。
4.探親假(探望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再給假。
5.婚假包括公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以享受法定婚假。
婚假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公民攜帶本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單位準備;
2.根據單位制度要求填寫婚假申請表;
3.填寫申請,交主管、經理等相關領導簽字;
4.將婚假申請表、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交人事部門核實;
5、人事部門簽字確認享受婚假。
法律依據: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婚喪假和旅遊假問題的通知
第壹
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根據具體情況,經單位行政領導批準,可給予壹至三天婚喪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壹條
在法定節假日、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