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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除農村危房的程序

法律主觀性:

房屋拆遷的基本程序如下:1,拆遷調查,工程概算。由擬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組織。2、拆遷管理部門對申請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3.拆遷主管部門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同時下達拆遷通知書,正式啟動拆遷工作。4、拆遷部門組織被拆遷人投票確定評估機構。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組織和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保障其生活,維護其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和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房屋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或者拖欠征收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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