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政府儲備物資的初始計量主要規定

政府儲備物資的初始計量主要規定

法律解析:《政府儲備物資指引》所稱的政府儲備物資,是指為滿足實施國家安全和發展戰略、抗災救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等特定公共需求,由政府會計主體控制的有形資產,具有以下特征:

1,用於應對可能發生的特定事件或情況;

2、其購買、保管、更新(輪換)、使用等特殊管理制度規範由政府及相關部門發布。政府儲備物資主要包括戰略和能源物資、搶險救災物資、農產品、醫藥物資等重要商品物資,通常由承儲單位委托政府會計主體進行儲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強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處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 上一篇:作為公職人員的作風,有哪些雷區需要註意?
  • 下一篇:在直播平臺播放電影侵權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