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異1:定義不同。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政府直接提供的壹部分公共服務,以及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政府履行職責所需的服務。
政府購買服務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農、支醫、農村扶貧以及法律援助、就業援助、社保助理員、文化科技服務、養老服務、殘疾人居家服務、城市社區廉租房服務等。
區別二:招聘機制不同
政府購買的崗位屬於事業單位編制,需要通過公開招聘考試;政府不需要購買服務。
擴展數據
需要註意的事項
1.采購人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壹來源采購等方式確定承辦人。
2.與政府采購服務相關的采購限額標準、公開招標金額標準、采購方式審核、信息公開、質疑和投訴,應當按照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3.采購人應當在采購預算下達後,按照政府采購管理的要求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並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部門備案後開展采購活動。
4.采購人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采購內容、規模、對承辦人的資格要求以及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
5.按規定程序確定承擔者後,采購人應與承擔者簽訂合同,並可根據服務項目的需求特點,采取購買、委托、租賃、特許經營、戰略合作等形式。
6.合同應當明確對所購買服務的內容、期限、數量、質量和價格的要求,以及資金結算方式、雙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政府購買服務
百度百科:事業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