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公益性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國家通過建立項目銀行等方式,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儲備。條例還要求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績效管理。比如政府投資要遵循科學決策、規範管理、績效導向、公開透明的原則。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已竣工政府投資項目,委托中介服務機構對選定的項目進行後評價。後評價應根據項目完成後的實際效果,對項目審批和實施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並提出明確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起訴和受理依法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的權利。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幹預、阻撓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無法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工作人員出庭。
第四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行政案件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人民法院應當設立行政審判庭審理行政案件。
第五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