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類:壹類是公安部定期發放的追逃光盤,光盤上有被追逃人員的相關信息,各地公安機關根據光盤上的信息進行追逃;另壹種是在公安內部的專網“公安網”上在線發布。因為很多地方的公安機關派出所沒有加入“公安網”,所以現在網上追逃有兩種形式。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百四十條第二款已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通過網上工作平臺公布犯罪嫌疑人的相關信息、拘留證或者逮捕證。各地公安機關發現網上逃犯,應當立即組織抓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五條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各級公安機關可以在轄區內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本轄區範圍的,應當報有權決定公布的上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