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是壹份法律文件。
2.這是壹份已經生效的法律文件。
3.它是壹個有支付內容的法律文件,可以被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沒有給付內容的法律文書,或者雖有給付內容,但依法不屬於法院強制執行的,不能作為執行的依據。
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壹般應當由當事人依法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以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為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由審判法院移送執行機關執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九十條被執行人是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因執行確定給付金錢的生效法律文書,其全部或者主要財產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 且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在被執行人財產執行完畢前,對被執行人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參與對被執行人財產的分配。